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 102 年 10 月 18 日)
第8條
本辦法所需之獎勵經費,由下列財源籌措:

一、中央衛生及工業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二、產業界捐贈之回饋金。

三、私人或團體指定用於本辦法獎勵之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