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 106 年 09 月 08 日)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費用,應由醫事服務機構於事前報中央主管 機關審查通過,始得於事實發生後申請補助。但情況危急者,得於事實發 生後十四日內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