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 106 年 09 月 08 日)
第10條
罕見疾病人體試驗之研究,應依醫療法、藥事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為之 ;其所需經費,應於施行前檢具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