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害救濟給付標準  ( 105 年 12 月 26 日)
第4條
申請藥害救濟案件經審議後,可合理認定係因藥品之不良反應致障礙者, 依下述障礙程度給付;經審議後,無法合理認定有其他原因致身體障礙者 ,亦於最高額度內,酌予給付。

一、極重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重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中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

四、輕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一百一十五萬元。

前項障礙等級,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等級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