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害救濟給付標準
( 105 年 12 月 26 日)
第4條
申請藥害救濟案件經審議後,可合理認定係因藥品之不良反應致障礙者, 依下述障礙程度給付;經審議後,無法合理認定有其他原因致身體障礙者 ,亦於最高額度內,酌予給付。
一、極重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重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中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
四、輕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一百一十五萬元。
前項障礙等級,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等級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