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2 年 11 月 08 日)
第23條
管制藥品之減損涉及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遺失或失竊等刑事案件 時,應保留現場,立即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之證明文件;警 察機關應列入管制刑案,加強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