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 103 年 02 月 21 日)
第10條
國產藥物製造業者符合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 機關核發藥物製造許可;國外藥物製造業者符合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 規定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發給核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