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設廠基本條件
( 102 年 07 月 04 日)
第6條
散(粉)劑藥品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粉碎設備。
二、篩粉設備。
三、混合設備。
四、乾燥設備。
五、粉塵收集設備。
六、其他相關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