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設廠基本條件 ( 102 年 07 月 04 日)
第6條
散(粉)劑藥品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粉碎設備。

二、篩粉設備。

三、混合設備。

四、乾燥設備。

五、粉塵收集設備。

六、其他相關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