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設廠基本條件 ( 102 年 07 月 04 日)
第28條
注射筒類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瓦斯加工設備。

二、研磨加工設備。

三、刻度加工設備。

四、檢查筒管接頭設備。

五、玻璃鹼性度試驗設備。

六、裂紋檢查器。

七、熱衝擊試驗設備。

八、標準容量測定器。

九、氣密檢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