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設廠基本條件
( 102 年 07 月 04 日)
第28條
注射筒類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瓦斯加工設備。
二、研磨加工設備。
三、刻度加工設備。
四、檢查筒管接頭設備。
五、玻璃鹼性度試驗設備。
六、裂紋檢查器。
七、熱衝擊試驗設備。
八、標準容量測定器。
九、氣密檢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