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設廠基本條件 ( 102 年 07 月 04 日)
第10條
懸液劑、酊劑、浸膏劑、流浸膏劑、液劑(含眼用液劑、血液透析液、灌 洗用液劑)藥品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蒸餾水或純淨水之製造設備。

二、液劑調配容器或液劑澄清槽或瓷缸。

三、滲漉設備。

四、浸漬設備。

五、過濾設備。

六、攪拌設備。

七、定量充填(分裝)及容器封閉設備。

八、加熱濃縮(減壓)裝置。

九、滅菌設備。

眼用液劑製造工廠,另應視需要設置空氣潔淨、無菌充填(分裝)及無菌 試驗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