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 92 年 04 月 30 日)
第7條
依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申請供改進製造技術用之藥品或醫療器材樣品,應檢 附下列資料: 一、執行改進製造技術之學術研究單位證明或藥品製造業、醫療器材製造 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二、載明經核准之藥品或醫療器材樣品絕不轉售、轉供他用及供臨床使用 之切結書。 三、改進技術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