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 104 年 01 月 14 日)
第31條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藥商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專案申請者,其再申請罕見疾病藥物,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