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 106 年 04 月 12 日)
第2條
醫院施行活體器官捐贈移植手術,應提經其醫學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醫 倫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