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  總則 (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2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 校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 應驗光師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 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醫用光學技術、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 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生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