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症患者權益訴訟案件法律扶助辦法  ( 104 年 12 月 01 日)
第3條
前條費用補助之標準如下:

一、同一案件,每一審律師代理酬金最高新臺幣五萬元。

二、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所定原因共同提起訴訟者,每一審律師代 理酬金最高新臺幣十萬元。

三、民事訴訟程序之裁判費及其他必要費用,每一審最高新臺幣五萬元。

前項之補助金額,全案所有審級合計不得逾新臺幣十二萬元;共同訴訟者 ,全案所有審級合計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