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症患者權益訴訟案件法律扶助辦法
( 104 年 12 月 01 日)
第2條
本辦法之法律扶助,限於下列項目之費用補助:
一、民事及行政訴訟程序之律師代理酬金。
二、刑事審判程序開始前之告訴代理酬金。
三、刑事審判程序自訴之律師代理酬金。
四、民事及行政訴訟程序之裁判費及其他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