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症患者權益訴訟案件法律扶助辦法  ( 104 年 12 月 01 日)
第2條
本辦法之法律扶助,限於下列項目之費用補助:

一、民事及行政訴訟程序之律師代理酬金。

二、刑事審判程序開始前之告訴代理酬金。

三、刑事審判程序自訴之律師代理酬金。

四、民事及行政訴訟程序之裁判費及其他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