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 106 年 05 月 08 日)
第2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稱監督,指由專科護理師及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 期間之護理師(以下稱專師及訓練專師),執行醫療業務前或過程中,醫 師對其所為之指示、指導或督促。

前項監督,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