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 103 年 09 月 10 日)
第7條
器捐登錄中心應依醫學原理、醫療技術及專業水準訂定各器官類目之器官 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疾病嚴重度分級或 評分基準等事項,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