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 101 年 12 月 19 日)
第8條
護理之家機構及產後護理機構之床數,依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之統計資料顯示,其最近三年之平均占床率未達百分之六十五者,及前 一年度主管機關評鑑或督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請擴充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