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 101 年 12 月 19 日)
第5條
護理之家機構及產後護理機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護理機構名稱、設置類別、申請人、設立床數、組織架構、人員配置 等相關基本資料。

二、設置或擴充之目的、當地資源概況、住民來源分析、住民轉介流程、 服務品質管理及營運後三年內機構業務預估。

三、建築地址(地號)、建物位置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設置或擴充 前後之總樓地板及各樓層地板面積及樓層平面配置圖;擴充者應檢附 擴充前後配置對照表。

四、土地使用取得情形,包括用途類別、用途變更及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 估。

五、經費需求、來源及使用計畫。

六、設置進度、預定開業日期及床數開放期程、收費、服務契約。

七、申請擴充者,其最近三年之財務報告。

八、其他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規定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