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 101 年 08 月 17 日)
第6條
審查會召開一般程序審查會議時,其出席委員應包括機構外之非具生物醫 學科學背景委員一人以上。

五人以上,不足七人之審查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委員出席;七人以上 之審查會,應有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

出席委員均為單一性別時,不得進行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