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 101 年 08 月 17 日)
第16條
審查會應保存計畫審查、查核、期中及期末報告等相關資料至計畫結束後 三年,並供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隨時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