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 102 年 07 月 19 日)
第4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輔具,指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內,經醫師診斷 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 避免併發症,且符合第五條附表所列之輔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