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 102 年 07 月 19 日)
第13條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或領取補助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應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核發之補助款,應追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