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生物資料庫商業運用利益回饋辦法  ( 99 年 09 月 08 日)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生物資料庫商業運用利益,指設置者或資料庫運用者使用生物 資料庫之生物檢體、資料、資訊產出或衍生之商業有關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