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
業務與責任
( 104 年 01 月 14 日)
第28條
除依前條規定外,護理人員或護理機構及其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 他人秘密,非依法、或經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者,不得洩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