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管理辦法  ( 98 年 07 月 27 日)
第4條
特別門診應提供臨櫃、語音及網路掛號服務。

特別門診應有適合輪椅乘座者使用之櫃台,及方便輪椅、推 床進出之適 當空間。

前項櫃台及進出動線應有明顯之引導標示。

指定醫院對特別門診病患,應提供必要之溝通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