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師法施行細則  ( 98 年 07 月 20 日)
第9條
聽力所停業、歇業或受停業、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其所屬聽力師 ,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辦理停業、歇業或變更執業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