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師法施行細則  ( 98 年 07 月 20 日)
第6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聽力所核准登記事項如下:

一、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

二、負責聽力師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 住址。

三、其他依規定應行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