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體技術師法施行細則  ( 98 年 06 月 25 日)
第2條
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請領牙體技術師或牙體技術生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 檢附考試院頒發之牙體技術師或牙體技術生考試及格證書,並繳納證書費 ,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