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機構團體獎勵辦法  ( 98 年 02 月 16 日)
第5條
精神衛生機構團體申請獎勵,應檢具下列文件辦理: 一、申請書。

二、服務計畫書,其內容應包含人員配置、服務項目、服務對象條件及服 務量等。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