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 101 年 10 月 02 日)
第14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對機構之保存庫進行檢查,並調閱相關紀錄及文件, 機構及其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有實施國外保存庫檢查之必要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向存放來自該國外 保存庫人體器官之機構要求配合檢查並提供輸入來源之相關文件,其應檢 具之文件,準用第九條各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