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師法  公會 ( 98 年 01 月 23 日)
第50條
聽力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不以直轄市、縣(市)聽力師 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

直轄市、縣(市)聽力師公會選派參加聽力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 ,不以其理事、監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