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 98 年 01 月 21 日)
第6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語言治療所核准登記事項如下:
一、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
二、負責語言治療師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 住址。
三、其他依規定應行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