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 98 年 01 月 21 日)
第6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語言治療所核准登記事項如下:

一、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

二、負責語言治療師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 住址。

三、其他依規定應行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