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 97 年 07 月 29 日)
第6條
各級救護員證書格式如附表四至附表六,其效期為三年。

機關(構)或團體應於發給證書後一個月內,依附表七格式造冊報中央衛 生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