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 97 年 07 月 29 日)
第2條
申請參加各級救護技術員(以下稱救護員)訓練,應具下列資格:

一、初級救護員:相當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

二、中級救護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並領有初級救護 員合格證書(以下稱證書)。

高級救護員:領有中級救護員證書四年以上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中 級救護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