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  ( 102 年 06 月 21 日)
第6條
審查會議以視訊或其他科技通訊設備方式使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時,得 視同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之到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