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 97 年 06 月 06 日)
第8條
嚴重病人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已不符合本法第三條第四款之規定者,其保 護人之職務自動解除。診斷醫師並應通報其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