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  ( 97 年 03 月 25 日)
第6條
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作業,如遇通訊傳輸故障中斷,得以其他方式先行 通報,並於故障排除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通報資訊登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