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
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社員權益變動表,指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權益組
成項目變動情形之報告,應明列出資額、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
及社員權益其他調整項目等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及期末餘額
等。
前項所定保留盈餘,其科目分類、性質及應註明事項如下:
一、期初餘額。
二、前期損益調整:指前期損益項目在計算、記錄與認定上及會計原則與
方法之採用上發生錯誤,而為之更正。
三、本期淨利或淨損。
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分派結餘等項目。
五、期末餘額。
前期損益調整、不列入當期損益而直接列於社員權益項下之未實現損益項
目,如換算調整數等所生之所得稅費用及利益,應直接列入各該項目,以
淨額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