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會計科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 97 年 10 月 22 日)
第22條
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社員權益變動表,指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權益組 成項目變動情形之報告,應明列出資額、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 及社員權益其他調整項目等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及期末餘額 等。

前項所定保留盈餘,其科目分類、性質及應註明事項如下:

一、期初餘額。

二、前期損益調整:指前期損益項目在計算、記錄與認定上及會計原則與 方法之採用上發生錯誤,而為之更正。

三、本期淨利或淨損。

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分派結餘等項目。

五、期末餘額。

前期損益調整、不列入當期損益而直接列於社員權益項下之未實現損益項 目,如換算調整數等所生之所得稅費用及利益,應直接列入各該項目,以 淨額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