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治療師法  公會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30條
直轄市、縣(市)呼吸治療師公會,由該轄區域內呼吸治療師二十一人以 上發起組織之;其未滿二十一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