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法  罰則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41條
心理師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處新臺幣二 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 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