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放射師法施行細則  ( 96 年 12 月 20 日)
第6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醫事放射所核准登記事項如下:

一、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

二、負責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身分 證統一編號及住址。

三、其他依規定應行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