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檢驗師法  公會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54條
醫事檢驗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 大會。

醫事檢驗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 狀況劃定區域,按其會員人數比例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 員大會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