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 94 年 07 月 12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感染性器官、組織、細胞之輸入或輸出,應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