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肝臟捐贈移植許可辦法  ( 93 年 01 月 07 日)
第4條
醫院施行活體肝臟捐贈移植手術,依前條規定報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捐贈肝臟者與受贈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與親屬關係等資料表 及其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資料。

二、受贈者之移植適應症與禁忌症之評估資料表。

三、捐贈肝臟者之心理、社會、醫學評估資料表。

四、捐贈肝臟者之書面同意及其最近親屬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

五、捐贈肝臟者為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時,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

六、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

七、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