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3條
前條獎勵措施之方式如下:

一、改善服務人力之人事費用及訓練費用之補助。

二、增購或更新相關醫療設備、設施之費用或貸款利息之補助。

三、改善、提升醫療照護與疾病防治有關之服務、品質及效率所需費用之 獎助。

四、改善、提升前條第一項第七款特殊或策略性醫療產業之人力品質、服 務流程及病人安全或臺灣品牌特色形象推廣及行銷,所需費用之獎助 。

五、改善、提升或推動獎勵措施項目,績效卓著之醫療機構,發給獎牌、 獎狀或獎勵金,並得給予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