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開業醫事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 103 年 01 月 16 日)
第9條
各離島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輔導轄內之醫事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開業獎勵資訊,並協助其申請獎勵與辦理開業及停業、歇業登記 等事項。

二、實施輔導性查核。

三、提供中央及地方衛生政策有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