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判定準則  ( 101 年 12 月 17 日)
第12條
腦死判定,應由具判定資格之醫師二人共同為之;其中一人宜為富有經驗 之資深醫師。

醫師進行腦死判定時,原診治醫師應提供病人之資訊及瞭解腦死判定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