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 92 年 04 月 08 日)
第12條
共同清除機構營運許可證應登載事項如下:

一、核准字號及日期。

二、機構名稱及地址。

三、組織。

四、負責人姓名、住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主任管理員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六、清除設施用地地點。

七、清除醫療廢棄物之種類及代碼、數量、清除車輛車號、處理或最終處 置地點等相關事項。

八、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