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 年 06 月 28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促進醫療事業發展之獎勵。 二、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服務品質及效率之獎勵。 三、為均衡醫療資源,辦理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及其他醫療資源缺乏地區 之獎勵。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